被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安置被征收的居民的住宅,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居民的生活,让他们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被拆迁安置房不能自由买卖或出租。
首先,被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补偿被征收居民的一种形式,不是由个人购买产权得来的。在房屋交付后,政府会对房屋进行监管,严格限制了房屋的交易和出租。
其次,被拆迁安置房的原意是为了安置被征收户,让他们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如果出现被拆迁安置房买卖现象,很有可能会导致一些原本需要安置的被征收户无法获得安置房,或者价格被炒高,使得房屋不能真正地落实到被征收户的手中。这将违背拆迁安置房的初衷和规划。
此外,若被拆迁安置房出现买卖行为,在法律上也会遭受到处罚。出售被拆迁安置房的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需要赔偿政府和入住人的经济损失,甚至会遭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总之,被拆迁安置房不能自由买卖,这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政府需要保证被征收户有一个稳定的住所,不能让房屋被个人炒作。任何想要进行被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都是违法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