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不是渎职罪,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属性。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 导致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职权范围内的公款挪为自己或他人所用的违法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不仅涵盖了渎职罪所涵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同时也包含了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用于私人或他人用途的违法行为。
因此,渎职罪并不一定包含挪用公款罪。二者虽然关注的角度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或不当处置,但是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具有明显的差别。
在刑法中,渎职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挪用公款罪仅为故意犯罪。刑侦过程中,渎职罪需证明其恶意、主观故意以及实际操作非正当,而挪用公款罪则只需要证明其保管、管理、使用公款的过程中将公款侵占、挪用。
总之,挪用公款罪与渎职罪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其证明要件、违法行为后果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别,不应混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