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家长长期放弃对孩子的照顾和抚养,但后来重新提起离婚后的抚养权争夺,会怎样判定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和情况,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利益,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否愿意回到之前放弃抚养权的那个家长身边生活,或是对另一个家长有更强烈的依恋和认同感。
其次,需要评估放弃抚养权的原因,是否是因为家庭矛盾或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比如工作忙碌等,那么需要考虑他是否已经有了充分的归还和维护孩子权益的积极态度和行动,是否已经补偿了原本应该履行的抚养义务和陪伴义务。
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孩子自身的情况,包括年龄、性格、健康状况等等,以及两个家庭的稳定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
最后,还需要看两个家长的具体行为,是否有不利于孩子利益的行为,对孩子是否有良好的教育和培养计划等等。
综上所述,只有在有足够的证据和数据支持下,同时合理综合各种因素,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