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拆迁安置政策,国家对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居民提供安置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属于安置房的业主,他人不能占有。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由权利人所拥有的,而权利人并不一定是房屋的产权人。因此,只有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才能使用拆迁安置房。如果他人没有获得授权,占有拆迁安置房就是非法的。
其次,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提供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如果他人占用了拆迁安置房,就会影响政府的公共利益,也会影响拆迁居民的权益。
因此,占用拆迁安置房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社会不满和监管部门的惩罚。如果拆迁安置房闲置无人使用,可以交还给政府或相关部门,以便发挥其应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资源功能,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