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具有能力、条件和愿望的父母共同行使。但是如果一方父母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或者不能履行其抚养职责,则抚养权应由另一方行使。因此,男方在第二次离婚后,如果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也可以获得抚养权。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男方没有现代化的育儿意识,缺少对孩子的重视和爱心,也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因此,在离婚时,双方都应该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做出比较公正、合理的抚养协议。建议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达成共识,保障孩子的生活权利和幸福成长。如果真的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不是绝对属于一方,而是应该由双方父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行使。最终,能否获得抚养权取决于男方是否有足够的抚养条件和爱心,以及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共识。任何一方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尽可能地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