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未婚夫妻生育的子女,应由父母共同抚养,如果父亲或母亲要求独自抚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选择,但是必须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果父母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采取以下原则来判决:
1. 依法保障子女的根本利益。即,应该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为保护子女的利益而努力。
2. 尊重父母的选择。 如果离婚时双方到法院解决抚养问题,法院将尊重双方的意见和协议。
3. 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包括子女的年龄、身体条件、教育、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4. 鼓励双方共同抚养。 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抚养子女,法院将鼓励双方共同抚养子女。
5. 保障子女的交往权。 即孩子有权与父母亲属间保持合理的交流和交往,任何一方不得干扰或限制。
最终,法院会按照以上原则生产判决书,判定抚养方和探视方,亲密榜方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执行,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