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的方式占用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从而实现个人利益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属于贪污犯罪之一。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所指的“公款”,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还包括社会各个领域的资金,如企业经营所得、公共事业的收费等。
在挪用公款行为中,计算未归还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是“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中,“数额较大”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词语。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超过5000元,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计算未归还部分时,应该以究竟被挪用的数额为准。例如,一个贪污分子在挪用公款时,从国家财务收入中挪用了100万元,但在某个时刻归还了其中的80万元,那么在计算未归还部分时,应该以20万元为准。因为这20万元是他“占有”的部分,属于犯罪的重要构成之一。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挪用公款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更会严重威胁国家和社会的财政秩序和稳定,因此应该得到高度重视,以打击这种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法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