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孩子的成年是指年满18周岁,此时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不再有抚养权。成年之后,孩子已经具备了自主权和独立权利,可以自主选择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事项,从而不再依赖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支持。
但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孩子成年后,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进行支持和帮助,在生活、学习、工作和准备成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这种支持和帮助不是抚养权,而是亲情和义务的表现。因此,在原则上,成年的孩子没有抚养权这一概念。
但是,对于某些孩子而言,他们可能出于经济上的需要,希望直到自己经济独立之前仍然能够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经济支持和帮助。这时,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赡养。在中国法律中,对于成年的儿女,其父母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遇有困难的,可以给以适当的帮助。同时,为了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孩子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和证件,就像给予婴儿和儿童提供生活所需一样。
总之,在孩子成年之后,虽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再有抚养权,但是他们仍然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监护和帮助,并为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和证件,保障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