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作为离婚的一种形式,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包括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财产赡养等内容。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受认可的,一旦双方签署协议并提交给法院,经过审核后可以得到认可。
在中国,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前,也就是2001年之前,就已经有了调解离婚的制度。调解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被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认可。因此,离婚协议在我国法律上是可以承认并且得到认可的。
同时,在家庭恩怨矛盾解决上,法律实际上也重视民间调解、协商这种方式。离婚协议就是一种调解协商的方式,在离婚过程中,由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了婚姻纠纷,并且在离婚协议上签名盖章,说明离婚原因、离婚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被认为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法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若发生争议,如离婚协议中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妨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等情况,就需要整体评估协议的合理性并加以修改。在这种情况下,便不能单纯依靠离婚协议来决定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而需要通过法院的仲裁或判决来确定。
总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可以承认并且得到认可的,是夫妻自愿达成、公平公正的一种协议。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较大的问题需要解决时,还是需要依靠法院进行仲裁,避免双方因离婚协议引起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