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而建设的,是政府为公共利益而拆迁房屋后,按照法律规定义务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占用购房指标是指购买商品房时,按照国家规定的面积、家庭人口等要求,核发的购房指标。那么,拆迁安置房是否占用购房指标呢?
答案是,不占用购房指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按照法律规定义务提供的住房保障形式,其产权归政府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出租等。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商品房,也不需要购房指标就能入住。
拆迁安置房的入住原则是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者为主,按照政府给予的相应条件,给予在该项目内的安置房。如需增加房屋使用人数,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并向政府申请,属于政府统一审核后发放。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数量、质量等问题,有些拆迁居民会选择将获得的安置房进行出售或租赁,此时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占用购房指标,只是政府为了解决拆迁居民住房问题所提供的住房保障形式,并不属于商品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拆迁居民在使用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转让、抵押、出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