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性质的。在中国的农村地区中,大部分宅基地都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的。这是因为在中国的土地制度中,集体所有制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土地制度,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由村集体所有,由农户依法依规使用的,用于农户居住、生产经营或者集体服务设施建设等目的的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方式。
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归属于集体所有制,农户只是享有其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也就意味着,农户可以使用宅基地,但不能买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不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
此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与农户的户口挂钩的。如果农户搬离了宅基地所在的村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之失效,回归集体所有。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农户只能享有使用权,不能拥有所有权,这也是与城市宅基地的最大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