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被迫写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协议,接受谈判,并且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签署。只有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性。
如果一方确实是被迫签署离婚协议书,那么该协议书是无法承认的。毕竟,这是一种违反了自愿原则的行为。被迫签署离婚协议书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可要求撤销该协议书。在诉讼期间,法院将对该协议书进行审查,从而判断其是否真正符合自愿原则。
因此,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被迫写离婚协议书都不是一种可接受的方法。双方应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这样才能确保协议书真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