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子女抚养权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涉及到离婚夫妻以及子女的权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异子女抚养权通常是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定,但是在裁决抚养权的过程中,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要考虑子女的意愿和需要。子女有右选择自己更倾向于跟哪一个亲生父母生活,而且法院在裁定抚养权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和感受。同时,在考虑子女的需要时,也会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其次,要看抚养能力和贡献。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方面的能力和意愿不够明显,法院会考虑到他们在子女教育、生活、健康和福利方面的贡献情况。通常情况下,具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贡献的一方会获得更多的抚养权。
最后,要考虑到父母的行为和人品。如果法院认为一方父母的行为或人品不够良好,会担心子女的安全,因此离异子女抚养权可能就会给另一方。
总而言之,离异子女谁来抚养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和贡献,以及父母的行为和人品等因素。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个人的感情或其他原因,损害到子女的权益。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判决,同时要注重家庭关系的和谐,共同为孩子做出更好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