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法定责任人员以个人或其他人的名义挪用公款或者贷款的行为,或者用公款或者贷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投资获得非法所得的行为。这种行为对社会有以下危害:
1.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公款是由纳税人出资的,是用来服务社会、维护公共利益的。而挪用公款则使得公共资源流失,影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公共利益的实现。
2. 造成财产损失。挪用公款会导致国家和社会财产的不良损失,同时也可能导致个人和企业财产的损失,因为一些人会被迫负担不必要的费用或受到不公正待遇。
3. 影响政治生态。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共信任,损害公共利益并增加了民间对政府的不满。这种情况下,政治道德受到不良影响,并慢慢地加剧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4. 有损社会正义。挪用公款的行为助长了不正之风,加重了社会不公和社会不和谐的程度,使得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紧张,为诸如犯罪和暴力事件等社会祸害的发生造成了可怕的后果。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会给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必须严格打击。处罚惯犯,制止有心无良之人向有功劳之职权挪用公款,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力度。这样,才能确保公共财产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