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对于孩子是否需要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孩子已年满18岁,且已经独立生活,那么孩子无需出席,离婚双方可以直接进行协商、签署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孩子未满18岁,离婚协议中涉及到了孩子的抚养、监护、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孩子作为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该在协议离婚中出席并参与。
此外,离婚协议中孩子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双方父母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需要,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教育、医疗、财产分配等问题要进行明确约定,并不断地根据孩子的成长和变化作出调整。此外,离婚后的父母应该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切勿将孩子用于协商或报复对方。
总之,协议离婚时孩子是否需要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无论如何,孩子的利益应当始终放在首位,离婚双方要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共同承担抚养和照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