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是农村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已经历了多次改革和推进。
1980年代初,农村改革开放起步,国家开始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中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但是,在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宅基地多采用口头约定、租赁等方式存在,使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1986年,国家开始在山西省推行宅基地确权试点,对新建房屋实行用地审批,以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
1998年,国家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规定了宅基地的权利和义务,为农民宅基地的正规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建设领域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规划、审批、登记、备案的程序,对已经建成的房屋和拟建房屋的宅基地进行登记、备案。对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宅基地,或者违法在宅基地上建房的,要依法予以拆除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国家印发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对农村宅基地的保障措施,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得到保护。
可以看出,为了加强对农民宅基地权益的保障,我国对宅基地确权进行了多次改革和推进,逐步完善了制度和政策。农民宅基地得到更好地保障和管理,为农村住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