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作为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乡村的建设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相对于城市住宅地,宅基地具有许多的福利和政策优势,如几乎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价格低廉等等。在这份福利之下,很多人会想到是否可以将自己的农村宅基地作为资产进行贷款、抵押等行为的动作。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一种“居住用地”,不具备市场交易性质,不能进行买卖,也不能进行抵押、质押等公开的金融活动。除非该宅基地设置的房屋与国家规定的权责关系相符,经过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反地权证明的认证后,才可将宅基地作为财产进行合法的处置。
与此同时,国家针对农村宅基地财产抵押担保一事,也规定了相关细则。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才可以进行抵押贷款:
(1)获得了宅基地红本证明以及宅基地配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2)拥有房屋的所有者与宅基地承包人为同一人;
(3)抵押物价值达到贷款金额的2倍及以上。
换言之,只有在满足以上三点时,农村宅基地才可能作为自己的资产进行贷款抵押的操作,否则就不合法。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进行财产处置和金融行为时,应该明确自己的产权能力以及当地相关政策法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