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去民政局有效性存有一定的争议。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双方在无争议情况下,由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并签署协议书。这种离婚方式虽然听起来简单,但是其有效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协议离婚涉及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内容是否合法、公正,还需要有法律基础和法律程序的支持。因此,签署协议书不能替代所需的法律手续,必须进行合法程序的法律审批和备案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最终需要去民政局进行审批,只有经过民政局的认可,协议离婚才能生效。如果不去民政局,离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在国家法律制度下,对于婚姻的解除只有进行法律程序的离婚才是合法的。在法律框架下,只有获得民政局的离婚证才能让双方真正实现离婚。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虽然是一种快捷的离婚方式,但其有效性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达到合法程序的审批和备案。离婚双方如果仅仅签署离婚协议,而没有到民政局注册离婚,那么这种协议离婚仍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双方真正想实现离婚,必须要进行合法程序的民政局登记,才能达到最终的离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