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并不是属于家庭财产。它是一种赔偿性的经济补偿,是国家对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拆迁而受到侵害的居民进行的一种补偿,通常包括房屋面积补偿费、搬迁补贴、装修补贴等。拆迁安置费的意义在于为拆迁户提供经济资助,使他们能够获得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
拆迁安置费可以看做是一种弥补经济损失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为拆迁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行为,所以居民被迫搬迁或重新安置是无可避免的,而拆迁安置费的给予可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为他们的生活带来最基本的保障。
拆迁安置费不是属于家庭财产,因为它没有经过劳动、投资等方式来获取。拆迁安置费是一种不可转让的补偿,只有在居住房屋被拆迁时才会给予。并且,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开发商或政府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向拆迁户提供经济赔偿。因此,拆迁安置费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补偿措施,与家庭财产的定义和性质不同,它是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向居民提供的一种补偿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