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下,政府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对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并提供相关的安置房。对于此类房产,是否属于家庭财产,涉及到家庭财产与公共资源之间的关系。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家庭独有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而不属于被安置的居民家庭的财产。居民只是因为原有房屋被拆迁,得到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提供的住房资源,实现了安居需求的继续,从而获得一定的使用权和居住权。
其次,从社会公义的角度看,拆迁安置房更多的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产物,而不是个人财产。在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当地政府往往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为了尽量减少居民因为拆迁而形成财产损失,政府会采取安置房的方式。因此,拆迁安置房更要被视为是公共资源,而不是个人财产。
总之,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家庭独有的财产,而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居民只是因为原有房屋被拆迁,得到了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提供的住房资源。对于社会公义和公共利益,我们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在管控上落实好相关监管规定,切勿滋生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