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不应该由五岁的孩子来书写。因为孩子的认知和理解能力有限,无法全面考虑离婚双方的利益和需求,也无法为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和预测。因此,离婚协议应该由成年双方和专业律师共同起草和签署。
如果确实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孩子的权益和利益,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 定义子女监护权归属: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确定哪一方拥有子女的生活主导权。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另一方的探视权和抚养费等问题。
2. 设置子女抚养费与补助标准:双方应当达成一致,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周期,并确保支付不受拖欠和不按时支付的情况。另外,也应该规定子女的教育和医疗费用由哪一方负担。
3. 遗嘱和财产继承:离婚协议中可能涉及到遗嘱和财产继承的问题,需要指明孩子在父母离世后继承财产的权益和义务。
总之,在涉及到孩子利益的问题时,父母应该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各种方式争取最为有利且公正的方案。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协议的效力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