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经过法律程序起草并签署协议离婚协议书,形成离婚协议,由民政部门登记立案并生效。这种离婚方式相对于争议离婚要简单,速度快,对当事人的隐私和尊严保护得比较好,因此在很多情况下被当作了首选方式。
但是,民政部门在收到协议离婚申请后,有权进行审核,对协议离婚是否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者协议不合法,民政局会拒办或者退件,要求当事人重新申请或修改申请内容,直至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民政部门审核规定。一旦通过审核,民政部门就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离婚证书,协议离婚就此生效。
民政部门对离婚存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就可能会被拒办:
1、夫妻一方未满 22 周岁,不能自由离婚;
2、夫妻一方因为能力缺陷、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实现完全行为能力,没有办法签署有效的协议离婚协议书;
3、夫妻双方可能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恶性争执等矛盾,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签署的协议未能充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4、夫妻双方都是在非常状况下达成协议,或者采取了恶意逃避债务、规避财产分割等手法的协议离婚。
总之,只要协议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道德伦常和社会公序良俗,民政部门就没有理由拒绝该离婚申请。因此,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确保各项手续的合法性与真实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