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在强制性拆迁过程中,为被拆迁人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政府主导: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政府在拆迁现有住房的同时,为了保障民众基本居住权益而提供的住房安置服务。因此,政府拥有决定拆迁范围、安置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决策权和执行授权。
2.统一规划: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服务时,会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城市规划、居住环境等多种因素,对安置房的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建筑样式等进行统一规划,从而实现拆迁安置服务的有序实施。
3.等值置换: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服务时,会根据被拆迁住房的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以及当地房屋市场的行情,进行等值置换,即按照市场价格以相应的住房面积提供安置房屋,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质量标准: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服务时,会对安置房的建设规范、建筑质量、环境布局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和标准,从根本上保障安置房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5.低价出售: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服务时,为确保住房普惠和住房保障的效果,常常采取低价出售的方式,让被拆迁人得以以低价购买安置房,最大限度地降低被拆迁人的负担。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民众基本居住权益而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服务,具有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等值置换、质量标准、低价出售等显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