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家庭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和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十分详细和严谨的。其中,关于抚养权和赡养义务的规定都非常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离婚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然而,有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出现争议,一方想要离婚,但是不想负责抚养孩子,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上法庭起诉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抚养权是子女的合法利益,也是父母的基本义务之一,离婚后的抚养事宜需要双方协商,不得单方面解决。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坚持不要抚养权,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这样的离婚诉讼的。因此,无论是夫妻双方都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否则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抚养义务,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岁,且已经成年,那么父母的抚养义务就没有了。如果离婚的双方想放弃抚养权,必须是在子女达到成年的情况下,并且子女愿意自行独立生活,而不是双方对此单方面做出决策。
总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在离婚时坚持拒绝承担抚养权是不被允许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还是需要在离婚前协商抚养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法院进行调解。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离婚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夫妻双方都有责任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