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在中国法律上属于“婚前协议”,是指结婚双方在结婚前自愿签订的协议,主要是为了约定在婚姻期间出现争议时的解决办法,或者在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上的制度安排。因此,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离婚时提出婚前协议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于婚前协议的有效性,首先需要看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在中国法律上,明文规定婚前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如果未经公证,则协议无效。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也无效。例如,婚前协议不能约定财产的私自转移、隐瞒、虚报,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等。如果协议的内容不合法,那么在离婚时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婚前协议的有效性还需要考虑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强制、欺诈等情况,那么协议也无效。在离婚时,如果协议的签署存在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则此协议对离婚判决的影响可能会被削弱或完全被取消。
总之,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签署程序、合法性和双方意思表示等多个方面。如果满足法律规定,且双方真实自愿达成了协议,则该协议可以有效执行。但是,如果存在一些无效的情况,则可能会削弱或取消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