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采取强制拆迁措施后,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利,提供的免费或廉租的住房。因此,在填写拆迁安置房性质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属于“住宅”,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主要是针对居住用途进行建设。与商业、工业或办公等性质的房屋不同,拆迁安置房是属于住房类别的,需要填写“住宅”性质。
其次,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住房,属于公租房或廉租房的一种。因此,在填写资产证明等文件时,需要说明该房屋为政府提供的居住用途房屋,属于公共性质的住房。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会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土地,将一部分土地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填写房屋性质时注明该房屋为“政府委托开发商建设的拆迁安置房”。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应填写为“住宅”,注明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性质的住房或政府委托开发商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这样做不仅符合相关规定,也便于后续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