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变更是指原先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出现了一些变化,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可能包括儿女抚养、财产分割、探望权、赡养费等。在办理离婚协议变更时,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需要在办理离婚协议变更时提交给有关部门。
2. 公证书:如果原先的离婚协议书已经公证,则需要提供原先的公证书。如果没有公证,则需要先进行公证。
3. 证明文件:离婚协议变更原因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如果是因为子女抚养问题而进行协议变更,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抚养费用证明等文件。
4. 身份证明: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需要在变更协议时提供。
5. 其他相关证件:根据离婚协议变更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件。例如,房产证、车辆证等。
总之,办理离婚协议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较繁琐,需要仔细准备。建议离婚双方在办理变更前,仔细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变更,并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好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