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证明可以在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或者房产公司开具,开具此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明。
2.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证明: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居民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件复印件。
3.居住证明:在拆迁安置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证明,例如:水电煤缴费单、居住证、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居民家庭成员的就业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例如拆迁协议、拆迁协议附件、安置领取凭证等。
开具拆迁安置房证明的用途是为居民提供一种认定居住情况的证明。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通过征收民房并提供新房的方式,为民众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措施。拆迁安置房证明是牵涉到很多民众的利益问题,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申请才能获得此证明,证明后的居民才能享有相关政策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