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是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前达成共识的记录,其中包含了夫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一系列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由于涉及到诸多重要事项,因此离婚协议书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会给双方带来很多麻烦,甚至会影响到子女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
离婚协议书不用本人签字是错误的观念。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在于其所载明的内容是真实的,而签字是确认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字或者通过正式授权的方式进行签字。
首先,离婚协议书作为一份合同,当事人签字是确定约定内容的证明。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当事人的签字,可能会存在准备协议书的人篡改协议内容的风险,或者存在签订时对方并不知情或者并不同意的情况。这样做不仅滥用了签字的效力,也损害了法律和公正的原则。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甚至是子女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签字是确认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有效方式之一。离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签字确认,那么一旦在日后发生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问题上的纠纷,将会给律师和法院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最后,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问题对夫妻双方来说都可能是敏感的话题。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就进行签订,就可能造成对某一方的不公平,甚至引起纠纷和争执。只有当事人在签署协议书的时候,认真看过并确认自己同意所有的协议内容,才能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不用当事人签字是不可取的。唯有当双方都确认协议内容,并签字确认,才能保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且也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