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债务偿还等方面达成一致,经过协商签订的文件。在离婚协议中,房产的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旦离婚协议达成并生效,就意味着房产的归属权已经确定,因此,离婚协议中规定房子归对方不能轻易改变。
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房屋归对方可能会出现问题,如一方恶意或故意隐瞒财产情况,造成另一方因此而吃亏;或是在签订协议时,双方没有全面考虑各方面利益,导致一方在协议中被剥夺应得的权益;或是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出现了房产价值等情况发生了变化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改变离婚协议房产归属的约定,需要进行以下途径:
1. 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离婚协议的签订是一种自愿行为,双方有权自行进行房屋归属的协商。如果双方愿意重新协商,可以进行房屋归属的调整,并且在协议上重新签字生效。
2. 通过法律程序纠正:如果发现离婚协议存在严重的不公平、违法情况,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但是,要进行这种法律程序,必须要有具体的证据和依据,否则很难取得理想的结果。
3. 利用法律合理性原则: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涉及到一方的生存权、健康权、民事权益等,那么,另一方不能简单地单方限制这些权益的实现,这时受限制的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离婚协议相关约定。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一旦涉及到财产分配等方面的约定,都要多方面考量和协商,以避免日后发生变化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变更离婚协议相关内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者使用法律途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