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您说的离婚协议书自己有备份,应该指的是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您和您的配偶已经自行或通过律师制定好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且您个人也保留了一份备份。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我具体的理由: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审判的重要依据之一。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需要对双方离婚协议内容进行盘点和审查,并判定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合规性。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争议,而您已经失去了您自己制定的备份,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您就可能无法为自己主张权利。
其次,备份离婚协议书有助于规避加剧离婚冲突的可能。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会约定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如果离婚协议缺乏明确性、公平性或违背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引发或加剧夫妻间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例如您的配偶意图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后突然违反合同条款,这时您如果没有备份合同书可能会损失更多 。
再者,备份离婚协议书有助于未来问题的追溯和解决。离婚协议书不仅仅是一份协议,在很多时候也是一份重要证据。对于约定的条款,如果存在争议或问题,您可以通过备份的离婚协议书来解决。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看法和理由,希望能对您有所启示。是否备份离婚协议书,当然最终还是要由您自己根据个人情况和考虑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