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民政局盖的章确实是必须的。
关于离婚协议的民政局盖章,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协议离婚必须经过公正机关的审查确认。具体来说,离婚协议需要提交民政局进行登记,并经过民政局的审查确认,这样才能生效。
在这个过程中,民政局的章作为对离婚协议的公证,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民政局的审查确认和盖章,那么它就无法得到官方的认可,也就无法生效。此外,民政局的章还代表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双方在稍后的生活中产生了纠纷,就可以依据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离婚协议民政局盖章是协议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登记,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查确认,才能保证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探望等问题都有重大意义。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出现任何瑕疵或者有违法律规定的内容,那么就会对离婚双方的权益产生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法性,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查确认,方可得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