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不可或缺的一步,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达成了诸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方面,该协议书在离婚手续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离婚协议书的末尾,双方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以证明双方对离婚协议书的认可和签字的真实性。那么,在离婚协议书盖的章应该写什么?
离婚协议书盖的章内容要求简单明了,能够反映出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议情况。一般情况下,双方可约定在协议书的结尾加盖双方的签字和日期,并附上两个印章或盖章代替个人签字。如果没有法人或组织参与,双方也可加盖手印代替签字。
双方在盖章之前,需要认真看清协议书的内容,确定协议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双方盖章后,就表示离婚协议书已经达成,相关条款已生效,不得随意修改和撤回。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签字、盖章前,双方应该认真审核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总之,离婚协议书盖的章需要写明双方的签字和日期,同时附上两个印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盖的章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反映协议书真实的一面,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