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挪用公款是一件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肯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情况中,有些人被诉之后会选择主动退还所挪用的公款,同时向法院提交一份退赃书,希望能够减轻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处罚。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撤诉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不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也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给个人和组织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的问题,应当及早查处,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如果仅仅是因为退赃而轻易放过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给其他人以错误示范,也会降低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其次,针对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一般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其中包括被害人的损失的大小、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及时认罪、赔偿损失或者积极退赃,在裁决刑事责任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减轻罪责或者予以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撤销控告或者撤销起诉。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法律是公正的,它既要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也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如果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一定要依法追究责任,不能因个别的情节而轻易放过罪犯,更不能将其全部免罪。只有通过全面、公开、公正的司法程序,才能让公民和组织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公正,也才能有效地遏制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