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它是结果犯和行为犯的结合体。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结果和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而不论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符合犯罪的要求。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犯罪的法定行为,不论犯罪的结果如何。
在挪用公款罪中,结果犯和行为犯都是存在的。因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必须挪用了公款,实现了犯罪的结果,因此属于结果犯;同时,行为人也必须有挪用公款的具体行为,因此也属于行为犯。
挪用公款罪还涉及到其他罪名的关系。例如,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可以认定为具有挪用公款情节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这些罪名之间的界限是十分重要的。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结果犯和行为犯相结合的罪名,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公款的具体行为,并实现了犯罪的结果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同时,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罪名之间的界限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