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地皮是指为了进行城市拓展或城市规划而需要对原有居民的住房或商业场所进行征收并进行拆迁,同时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另一宅地作为安置地的过程。对于安置地皮的买卖,应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在我国,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房屋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征收款、搬迁补助、安置补贴、临时生活补助等。换言之,安置地的过渡性质不适宜进行买卖转让,而是建议将其用作安置。
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些地方因为地理环境、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部分居民不愿意进入新居区,并选择销售安置房作为资本利用。因为在很多城市,拆迁补偿远远高于对安置房的定价,这也促进了对安置房的买卖行为,但这是不被批准和不被支持的。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地皮并不是商品房,因此买卖难以得到政策法规及社会的承认和鼓励。以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应强化政府部门的规划、管控和监管,促进违法买卖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唯止于此,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加速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