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须要完成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定离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的制定是必须经过严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律师进行审核,经过法院审查后才能生效。那么离婚协议能提前多久写好呢?
答案是,离婚协议的编写时间因情况而定。具体而言,离婚协议的起拟日期应该是离婚申请递交法院时。在离婚过程中,大部分离婚协议的起草时间为离婚诉讼的初步阶段或中期阶段,也就是大约在起诉书或答辩书完成以后,但双方仍未到庭开庭审理之前。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已经达成共识,也完全可以在此之前完成离婚协议的编写,事实上越早达成协议越好。
因此,双方在离婚申请递交法院时可先明确由谁负责编写离婚协议,根据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我们建议双方应该尽早协商,以减少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消耗法律资源的时间。双方在进行协商时,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协议内容,以达到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公正合理的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各自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