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挪用公款属于经济犯罪行为,涉及到信用、财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种罪行的可能性较大。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向他人索贿、受贿的行为。对于合伙人来说,如果利用其拥有的权利或职务,将公款转移至其私人账户或用于其他不当用途,就属于贪污罪行。
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单位领导人员或者其他在单位拥有决策权的人员,利用作出决策的职权,擅自占用、挪用公司或单位财物,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合伙人来说,如果其擅自占用合伙企业的公款用于其他用途,便属于挪用公款罪。
无论是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都严重危害了国家和单位的财产安全、信用体系以及社会公信力,都将受到惩治。因此,合伙人一旦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将承担法律责任,也会受到社会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