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判决书并不等同于作为离婚协议的替代品。虽然判决书可以证明法院已经对双方离婚的事项做出了决定,但它并没有提供离婚协议所包含的具体细节。
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双方达成的文件,其中包含了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细节。这些协议以书面形式存在,并由双方签名和认可。离婚协议通常需要律师的协助,并且必须在法院批准之前生效。
相比之下,判决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最终决定。它可能包含对双方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及访问权等内容的判决,但它并不提供双方在案件审理期间达成的任何协议的复制品。
因此,持有判决书并不能作为离婚协议的替代品。如果没有离婚协议,双方要想获得具体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安排,就必须通过法院进行辩论和审判。这个过程可能会比双方达成协议耗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并且司法判决的结果可能并不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实体。持有判决书并不能替代离婚协议的作用,而离婚协议可以确切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离婚更加顺畅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