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离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存在不平等的情况
协议书离婚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基本前提是双方平等协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情况下无法保证双方平等协商的情况,例如有的情况下,一方需要承担更多的抚养子女或者赡养老人等责任,这就会导致协议条款无法达到平等。
二、对妇女的不利
在我国的离婚协议书中,很多仲裁、调解机构仅仅着眼于男女之间的经济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而忽略了妇女的实际情况。妇女长时间以来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中处于一种相对被动的地位,她们经济上、社会上和心理上都很容易受到伤害,因此离婚协议书的起草、签署和执行都需要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
三、缺少法律保障
离婚协议书虽然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常用方式,但是其具有的法律效力及适用条件不够明确,导致协议书离婚中很容易发生一些法律纠纷,而这些问题往往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在协议书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实际操作难度和法律责任的问题,这也容易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综上所述,协议书离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平等协商、妇女权益保障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这些问题,并在协商的过程中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以确保协议书离婚达到双方互利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