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打算还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贪污罪范畴。具体来说,挪用公款是指行使职务过程中,将公共财产或者公款占为己有或者转移他人占为私有,未经授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而不打算还款,则是更为严重的一种情况,说明行为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没有任何悔意,这种行为不仅缺乏责任心,也违背了道德规范和职业精神。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挪用公款罪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处罚金。此外,挪用公款还可能导致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的损失,影响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挪用公款的问题,做好相关的防范和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管等环节,杜绝挪用公款的生存空间。其次,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坚决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最后,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公款安全和廉洁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总之,挪用公款不打算还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会给行为人和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财务损失,必须引起政府、公职人员和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建设一个公正、廉洁、和谐的社会秩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