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公款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能擅自使用或挪用公款,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出纳挪用公款,一定要及时退回,同时需要正确核算会计科目。
当出纳挪用公款时,首先需要清楚挪用的数额及具体日期,这是退回的关键参考。而退回的科目是视情况而定,以下是几种情况:
1.退回未入账的公款
如果出纳挪用的公款还没有入账,那么应该将这笔款项直接退回原账户。科目是:
借:银行存款账户
贷:出纳现金账户
2.退回已入账的公款
如果挪用的公款已经入账,并且账户在使用后还有余额,退回的时候按照正常的资金操作处理,将挪用的资金从余额中扣除即可。科目是:
借:原挪用资金科目
贷:账户余额
3.退回已支出的公款
如果挪用的公款已经被支出,那么退回的时候需要根据支出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支出的款项是用于业务支出或者购买固定资产等,则需要将退款挂在相应的科目上,以便核销。
如果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无法归类的开支,则需要在利润表中记入非经常性损益。科目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非经常性损益
总之,无论出纳挪用公款的原因和情况如何,企业都不能对这种行为进行纵容和容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确保正确核算会计科目,以利于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财务状况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