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挪用了公款达到48万的金额,那么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他可能会被定罪为贪污或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类似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侵吞、骗取、挪用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类似组织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如果这个人挪用公款是在担任公职人员的时候,那么他可能会被定罪为贪污罪,如果他不是公职人员,但是他所挪用的财物是公共财物,那么他可能会被定罪为挪用公款罪。
在定罪的时候,法院会依据挪用公款的情节轻重、挪用金额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进行酌情定罪。一般来说,如果挪用金额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并且存在其他的情节加重,比如说挪用公款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超出了公职人员的职权范围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处其较重的刑罚。反之,如果挪用金额较小、持续时间较短,而且挪用的目的是为了公益事业或者是因为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导致的意外挪用,那么法院可能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社会公共财产,还会破坏公共信任和社会稳定。因此,如果有人涉嫌挪用公款,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