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虽然离婚协议书是一份私人协议,并不是法律文件,但协议书中规定的事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方式,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负担等。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约定子女抚养、探访等事宜,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障离婚后的稳定与和谐。
但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否涉及继承权,涉及到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是公民合法权益,不受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与继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涉及到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如被剥夺了合法继承的权利,或者分配不公等,这些约定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在法律上,继承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并恢复其合法继承的权利。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其约定内容应在法律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应当在征得法律意见后尽量明确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