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规定离婚双方的事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用等,并经过公证或法院审批,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书应何时提交呢?
首先,离婚协议书应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进行达成。离婚协议书通常在离婚诉讼开庭前达成并提交给法院,交由法官复核、审核并批准。如果双方已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由法院组织和解,达成协议,公证、签字后递交法院,在判决中确认离婚协议内容。
其次,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未达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必要的协议,也可以在此后进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以确保合法效力。
最后,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且已达成协议,但未经过公证,也可以向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可以证明协议真实性,并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进行达成,应在离婚前或和解、诉讼中提出,经过公证或法院审批后方当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后仍未达成协议,双方也可以再次协商并进行公证,以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