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在外省办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可以在夫妻双方常住地所在的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办理。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并没有限制在同一省份办理的规定。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所在省份的户籍管理部门不便办理,或者双方选择在其他省份办理,都是可以的。在选择办理地时,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可能有不同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因此,在选择外省办理时,需要提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并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同时,还需要确保协议书的内容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意愿,在同一省份或其他省份办理离婚协议,关键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