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子女抚养权是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而产生的,包括由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如果父母在离婚或分居时不能达成共识,法院可能会介入并发布一个法令,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进行分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在诉讼程序中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要求支付子女抚养权本身的费用。
在中国,法院会根据案情来决定是否收费,并基于抚养权案人数和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考虑费用的大小。但是,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案件,例如,如果法院判定其中一方有错误,使得另一方需要单独承担抚养费用的情况下,一方可能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到对方的账户上。
当然,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之间达成一致,不存在争议,那么就不需要法院介入,也就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权相关的费用。
总之,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并没有规定子女抚养权一定要支付费用,付费的情况通常是在需要法庭介入争议问题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而且具体数额也并非一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