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并不一定需要打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但并没有规定必须打印。
目前,在数字化时代,采用电子签名、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传输的离婚协议也越来越多。当然,这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的方式达成协议,并进行严格的电子签名认证,保证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但是,尽管电子离婚协议的形式的确更加便利和快速,但仍然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选择书面形式,最好是打印出来签字留存备查。
首先,打印出来的离婚协议能更好地承载文本资料,方便查阅和备份。电子资料虽然体积小、方便传输,但一旦存储失误或数据被破坏,将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其次,书面协议出现争议时,比电子协议更容易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书面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它更能够被证明为协议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最后,离婚协议签署后,建议当事人将协议的正本和副本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以防协议遗失或毁损。
总之,离婚协议不一定必须打印,但建议当事人选择书面形式,并打印出来签字留存备查。这样,既保证了协议的有效性,也有利于行使自己的权益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