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大陆地区,夫妻一方要提出离婚诉讼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送达,并且需要出具离婚协议书。而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证人这一问题,我认为需要分情况而定。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无争议点,此时可以由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无需证人的介入。但如果离婚协议之间存在争议并且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时就需要有证人介入。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条款,离婚协议书最好能够由两位具有办法能力的成年人签署作为证人,这两位证人需要证明协议双方并非在不平等的状态下签订协议,且没有被任何一方强迫。同时,证人也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确定到证人身份及联系方式。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证人这一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如果离婚协议书出现争议,证人的介入可以确保离婚的公正性,并避免因双方协议不清、证据缺失等问题出现纠纷。因此,我建议在办理离婚协议时,尽量选择有办法能力的成年人作为证人,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