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签署的书面文件,其中包括离婚协议的内容以及离婚协议的约束力等重要条款,它是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领取,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离婚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并公正地宣布离婚协议书生效,则离婚协议书通常由仲裁委员会发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不必自己去拿。如果离婚程序在法庭上进行,则离婚协议书通常是由法院发出的,同样也不需要当事人亲自去拿。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当事人之间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交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当事人亲自去领取。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当事人协商时商定好领取地点和时间,以便双方方便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双方都同意协议中的内容,并且受到协议内容的约束。因此,在领取离婚协议书时,当事人应该认真检查协议中的内容是否符合两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以避免后悔和纠纷的发生。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领取方式可能因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过程中详细了解协议书的领取细节,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保证离婚的合法有效。